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完成2023年度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填报、科研成果统计、高水平成果业绩奖励、科研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依据相关文件,现开展2023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及科研统计工作。为简化科研业绩成果登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科研处现启用科研成果登记系统,2023年科研成果统计在系统内完成。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时限
1.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我校教师承担或完成的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科研奖励、咨询报告等各类科研业绩成果均在科研统计范围内。
2.各二级学院(部)2023年度科研工作总结。
3.2023年度学术交流情况统计(附件1)。
二、科研成果登记系统使用方法
申报人可通过“信息门户/应用管理/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进入系统后,点击“成果管理/我的成果/登记”进行业绩成果录入,具体方法详见附件2。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图书馆、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除外)填报成果时,请按所属学科选择二级学院作为所属单位。
三、填报说明
1.年度工作总结及信息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的原始材料,是进行科研绩效考核和高水平成果业绩奖励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按要求规范填写每一项内容。
2.科研业绩成果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填报。
3.为了利于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填报,成果材料暂缺(如期刊未到,但已确定本年度发表的论文)的也请预填入系统,请将用稿通知作为支撑材料上传,确保应统尽统。
4.申报材料均由二级单位对照原件进行初审,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5.凡申请科研分的一类论文均应提供具备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报告,其中,分区须以当年发布的中科院期刊分区(大类)为准,提供其他分区方式的均按四区认定。
6.申报科研奖励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正式文件原件扫描件。
7.各类科研成果分类标准参照《皖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试行)》(院发〔2023〕64号)附表。
8.依据文件为《皖西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1版)》(附件4)及《皖西学院高水平成果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院发〔2022〕129号)(附件5),考核中涉及的出版社分类目录以附件5中的目录为准。
9.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下班前在系统内完成初审并提交,请于2024年1月6日前提交2023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学术交流统计表》电子版。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3307053
电子邮箱:kjc@wxc.edu.cn
科研处
2023年12月12日